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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县公安局国道353洋尾村至浦源村路段增设中央隔离护栏及标志标线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 江苏新美叶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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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县公安局国道353洋尾村至浦源村路段增设中央隔离护栏及标志标线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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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县公安局国道353洋尾村至浦源村路段增设中央隔离护栏及标志标线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时间: 2021-03-24 浏览次数: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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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国道353洋尾村至浦源村路段增设中央隔离护栏及标志标线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随同本项目谈判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谈判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0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925]FJTH[TP]2021003


项目名称:国道353洋尾村至浦源村路段增设中央隔离护栏及标志标线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76.9684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6.9684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769684元

谈判保证金:7696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A100705-栏杆


国道353洋尾村至浦源村路段增设中央隔离护栏及标志标线工程


1(项)



详见参数


769684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内施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进口产品,不适用。(2)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3)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4)小型、微型企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5)监狱企业: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8)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1)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描述: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电话及人员相关证书;包1(1)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描述: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须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注: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均为工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24日至2021年03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谈判文件随同本项目谈判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谈判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4月0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周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周宁县狮城镇仙风大道66号周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4月0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周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周宁县狮城镇仙风大道66号周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周宁县公安局     


地址:周宁县狮城镇三源大道66号        


联系方式:0593-56345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            

联系方式:古小姐;0593-65700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古小姐


电 话:  0593-657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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