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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G2020013-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区22条创文迎检道路安装机非隔离护栏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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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G2020013-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区22条创文迎检道路安装机非隔离护栏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时间: 2020-06-11 浏览次数: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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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区22条创文迎检道路安装机非隔离护栏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本公告最下方的附件中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07 月 02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500-202005-049-0064
项目名称: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区22条创文迎检道路安装机非隔离护栏项目
预算金额:33,388,003
最高限价(如有):33388003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交警支队市区22条创文迎检道路安装机非隔离护栏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机非护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街沿护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全部货物到货、安装、调试和验收,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正在办理商事登记多证合一的,提供工商部门证明或办理回执,原证书视同有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原件必须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公司,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参加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出具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证书、业绩等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开标评标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若投标人属于“信用中国”网站信息尚未覆盖的行业或单位(建议投标人先自行到该网站查询确认本行业或单位是否已被覆盖),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对自身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所导致的后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上述书面承诺最迟于本项目评审结束前提供。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06 月 11 日至 2020 年 06 月 18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37号泰安御景江南花园1栋3楼
方式:本公告的附件自行下载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07 月 02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37号泰安御景江南花园1栋3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办法:本项目不需报名,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7月02日9时30分前到达开标室递交投标文件,逾期则不得参加投标。如有更正请留意本项目相关更正公告。
2.温馨提示:
(1)若项目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如果仅出示缴交投标保证金凭证,而相关款项未能在投标的截止时点前到达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账户的,将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不能被确定为中标人。
保证金缴交账户:
开户名: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帐 号:44050165090100000089
(2)为方便后续中标公告的发布工作,供应商请务必先登陆(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已经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若发布中标公告时,中标人尚未完成省网注册并通过审核的流程,导致中标公告无法在法定时限内发布,中标人将可能被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汕头市公安局
地址:汕头市黄河路88号
联系方式:0754-889653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37号泰安御景江南花园1栋3楼
联系方式:0754-881797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立刚、刘祺浩
电话:0754-88965394、0754-88179796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0 年 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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